林口社區更新計畫報告書 - 社區丘塊更新

這篇是林口社區更新計畫報告書的第四章,從現實面提出社區丘塊更新的衍生問題。

肆、社區丘塊更新

一、經驗

都市更新過去在都市計畫法下以公權力推動,成效一直有限,大面積區的徵收,更使政府吃足苦頭,縱使辛苦完成之地區亦問題與民怨重重,過去台北市已執行的幾個更新案件 1、柳鄉社區 2、大龍段地區 3、台北工專北側地區 4、詔安段地區...等,均無法稱為成功的案例,至於在台北市以外地區,則難見地方政府推動。

民國82年(1993年)後,台北市政府改變都市更新作業方式,允許由民間投資辦理以容積獎勵等誘因,降低基本面積門檻,使區域性的更新成為都市更新的主流。

二、社區丘塊性更新

台灣地區值得做都市更新的地區皆為早期鄰里發展成熟的地區,在區位上交通便利、基本民生設施無論道路系統、水、電、電信設施上難做重大之改變下,其更新的目的僅在對老舊無法滿足現代生活建築物之構造、設備、開放空間、 敷地配置、停車空間、區域景觀....等重新予以規劃設計,以提昇居住環境品質及改善市容觀瞻。

此種更新方式我稱其為「社區性更新」或「丘塊性更新」其基本適用原則即區域範圍內之主要公共設施大部份已開闢,基地丘塊內低容積率,更新時可不涉及公共設施分配,加上容積獎勵興建,使投資者存有利潤時方屬有效。

三、新移民的天堂

由於社區或丘塊上原住民,一般經濟能力較弱,在政府無資源協助情形下,此種更新方式常需使用外在資源(即投資者或建築商)。更新後的新社區確實可以實質改善居住環境,提昇生活品質,增加住宅供給量,使舊社區產生新的生命力。但在無政府相關機制協助下,卻也衍生另一個層面的社會問題,弱勢的社區原住民因為經濟問題,空間使用不當而難以在改善的社區下生活,使得這些弱勢族群再一次遷移,更新區反成為新經濟移民的天堂。

四、自助建屋自力更新

社區原住民基本上都希望能留在常居住熟悉的土地上,如果不是一些耗時耗力難以解決的問題,使更新工作需延宕長達數年、生活難以為繼,試問有誰願意再一次流浪?

但以政府的力量都難以有效執行,而冀望民間社區間鬆散的結合而有所成效,更是難上加難。但社區更新並不是趕走原居住的市民,讓有經濟能力的新市民進入。為了留住更新區內的原住民,應儘量鼓勵自力更新,為了鼓勵社區原住民互相幫助自力更新。在社區丘塊更新的機制上政府有必要儘速建立更優惠、寬鬆的協助制度,不要繼續引用現行的僵硬法條,使得自力更新工作寸步難行。要瞭解弱勢的市民避風雨、求溫飽的定義,以及社區原住民的「生存權」與「工作權」與其他較佳生活之市民不同,執行更新工作者用專業知識常認為都市「窳陋地區」是他們夢中與現實的天堂。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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