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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爸爸、媽媽」真可憐!

台灣當「爸爸、媽媽」真可憐! 當台灣的「爸爸、媽媽」其對兒女的責任並不是用「法律」來規範,而是由一批不講法理只會濫情的輿論與名嘴在判決。 孩子何時才算長大,在台灣的輿論界,似乎跟年紀大小無關。已經超過法定成年青年們,是否應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常常在「法盲」、「理盲」之下用「濫情」的概念,加諸在台灣的父母親身上,博取版面,卻不知傷害了更多無辜的人。當你用食指指責別人是否也用指著自己的四個手指,輕輕問自己。 如果這事發生在自己身上,你心會如何自處。事情的發生無論對加害者或被害者的家庭必然受到強大的衝擊,其各自家庭都將承受無比的痛苦。這個時候還會有人用「法盲」、「理盲」、「情盲」的手法來報導這些受傷者的家庭。是否心太殘酷了。 孩子長大成年了,在法令上的行為必需由行為者自己承擔,跟他的「爸爸、媽媽、兄弟姊妹」無關。若有人認為有道義責任,那不是必然。「道義責任」並不是他們是包括你我的全部社會,怎麼可嫁諸在受苦難人身上呢? 為人父母的責任,是有一定限度的。全世界都將成年者的行為必需由成年者自行負責,這也就是「一日之差」未成年者的行為在法律上有較多的保障。 身為父母應負責的標準在那裏?為什麼每個事件社會給予的待遇不同呢? ① 捷運事件許多媒體及名嘴要鄭君(已成年)父母出來向社會及受害者道歉還要賠償。 ② 高中生(未成年)隨意跟隨大學生後面刺殺大學生事件,沒有媒體及名嘴有任何如上面之說詞。 ③ 葉某(超級成年人)貪污事件,動搖國本,亦不見媒體及名嘴站出來,是否也要怪罪其父母教育的不好,應向全社會鞠躬道歉並賠償呢? ④ 侵入行政院、立法院的大學生或學運人士(均已成年),頂著「我是學生」的光環,就可以違法擅入別人領域破壞公物,為所欲為。媒體輿論不但不予撻伐,反而一意維護。對「身為守法的父母親們,要如何教導兒女「守法」呢?」成年人可以因為是「學生」就可以不受法律之約束與追就嗎? 還有最近的一則消息更讓人心痛:爸爸、媽媽胼手胝足辛苦一輩子買了房子,在這房子內拉拔子女長大成年另組家庭。當爸爸過逝後,四個女兒聯手提告未亡的媽媽,只為分爸媽賴以躲避風雨的房子。這些子女為了錢財完全忘記這個曾經養育她們成長的家與辛苦的爸媽,更忘記媽媽喪夫之痛。 法律繼承權是否對老年喪夫(妻)的媽媽(爸爸)太殘酷了,太可憐了,這是「法盲」。真希望立法諸公能深一層的替當「爸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