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事「 都市更新 」工作二十多年,當時都市更新條例尚待研擬。 我用我所認知、學習到的都市更新,以及當時既有的都市及建築法規完成了第一件整建住宅都市更新案,它也是第一件由全體原有丘塊(基地)168戶全體社區居民自主更新會,成功興建完成的建築物。 「林口社區」並不在「林口台地」。它位於台北市客家園區(原兒童交通公園)側邊,水源路上,是台北市二十三處整建住宅之一,基地面向新店溪,面積約5500平方公尺,九十二年更新完成後社區名稱現在稱為「 水源麗景社區 」。 「林口社區」更新案沒有建商,沒有財團也沒有政府的資金補助,是由全體168戶房屋建築所有人自組更新會自力完成。此外,只有我的事務所,以都市更新專業者幫助規劃與推動。 全案前後歷經十年(83年-92年〉在沒有完善的法規,也沒有都市更新條例的年代,逐步克服相互間的矛盾與衝突。 本所工作的前六年以無條件奉獻式的投入與協助取得全體住戶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認同後才得以全面進行。更新完成後原有所有權人入住率達百分之八十。 推動更新當時,個人為瞭解本區域及更新丘塊的環境特性做了一些環境與人文的研究, 文章發表於台北市政府與法國在台協會一九九九年(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共同舉辦的「巴黎─台北都市發展研討會」並將心得於大會上發表 ,關於這份報告書的內容,將會在隨後的文章中分段刊出。 個人認為真正的都市更新應以「更新土地上」居住的「在地原居住住戶」能回歸居住在其生活的土地上,才是真正的都市更新,蓋了豪宅趕走了原有居戶,改變原有都市紋理迎接另一批有錢人進住,絕非都市計劃學上「都市更新」。 張俊哲/前都更委員、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 寫于 民國 101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