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至正園區(中正紀念堂)- 不為人知的小故事

大中至正園區(中正紀念堂)
不為人知的小故事

那天看到那篇「課本不敎的中正紀念堂真正意義.........」的文章,我覺得也應該分享幾則我經歷過、不為人知的小故事。我分享這幾個小故事,是因為那些都是我親自體驗過的事。民國60年(1971)經高考及格由人事行政局分發至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工作(職司法規研究與審查)。那時候我與籌建小組及設計建築師有一些工作上的接觸,直到建造許可核發後止。

故事一:園區是合法取得建築許可的合法建築物

園區籌建小組曾經派員到台北市政府詢問:「是否可以免申請建築許可」。經答覆屬都市計劃區範圍仍然必須依法請領許可。籌備小組從善如流朝著申請建照許可程序進行。

故事二:我聽説的「建築師的選仼」

1970年代尚不時興「競圖」,建築師、營造廠都是由業主直接選任。如同現在民間找建築師一樣。當時籌建小組並無舉辦競圖,而是由各方推薦人選。那個時代沈祖海建築師、張昌華建築師(華泰)、楊卓成建築師(和睦)、王大閎建築師(大洪)、修澤蘭建築師(澤群)⋯⋯等大師都屬名單之列。而這些大師都是我輩大學畢業後響往的工作地點(屈指細算這些大師都近百或過百歲了),都是我們欽佩的前輩,學養専長各自不同。最後籌建小組想要的是「中式建築」,選任楊卓成先生(和睦建築師事務所)為這個設計案的建築師,也選任榮工處為承造人。

這裡我要説的是「選任」而非「競圖」。

故事三:營邊段的起落

1960年代底到1970年代初台北市區內有幾個大型都市計劃案在進行,民生東路新社區已成熟,可以開始開放建築。內湖開發案、信義計劃區開發案、營邊段開發案則屬於進行中的規劃案。其中「營邊段」屬市中心單一街廓的開發、朝商業中心的方向思考。此時規劃單位仍將「台北市」視為地方型的行政單位,並非以首都行政區域看待周邊土地之發展。

但接下來政治的發展使該區域已經可能成為台灣的政治中心,開始思考是否適合開發成商業行為,專家亦指出此區(原稱為「城中區」)再發展腹地不足,建築物高度亦無法符合當時的建築法令,短時期無法進行招商。於是「營邊段」計劃開始放緩腳步。目光𨍭至信義計劃區開發案(成為行政、商業中心),造就了今日「信義區」的繁榮。 至於後來「營邊段」這塊基地會轉成中正園區,只能説是歷史時序的非典變化。

故事四:我説了一句「震驚會埸」的一句話

園區的規劃:基地內部僅配置三棟建築物,避難逃生、消防、停車空間⋯⋯等如何合乎建築技術相關法規,對於此類重要建築物,建築師事務所在規劃設計上應該不會以最低標準為滿足,這是可以預知的。所以我審核時只在意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但建築師卻在意基地範圍內的最大使用面積。簡單的説建築師原開始設計之四周圍牆只退縮滴水線而已,我則依法要求牆應退縮3.64公尺建築。由於這一圈沿路退縮面積非常大,建築師認為影響其內部空間配置。但我認為「人行空間」是都市的脈動,而且法有規定,更不同意用特殊建築來解釋。我的堅持當然造成雙方的困擾,我面對的壓力及謗言更是難在此細説。

這件事最後提交「籌備小組」召開會議討論。因為建築師説他們也不能做主。 我陪同長官參加會議。會議中設計單位解釋所持的設計理念及其必需性,當然也點出他們也做了一些退讓,但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仍未能配合...等造成之延遲。才提會議解決。

由於我是承辦員,由我代表報告法令規定及都市環境必需的理由。但事務所不接受,再次發言已有涉及人身攻擊之情緒字眼。 於是我要求再度發言,我只簡單講了幾句話如下:

「這不是夠不夠的問題,『 蔣公一生守法、一定不會跟我計較』」

講完這句話,會場突然啞雀無聲。停了一會,籌備小組召集人 費驊先生説:「小朋友你的話太重了,嗯...、就請楊建築師修正提送儘速辦理」 。

那個時代、我的行為是著實讓我的長官嚇了一大跳,一更讓我的家人擔心不已。但我仍然認為我的堅持沒錯,印證後來正式使用後都市環境與交通的流暢、人性化的行人空間。在台北燈會幾次開展後展露無遺。這一圈愉悦的人行空間,讓舒適感降低了嚴肅。

故事五: 是誰在「不悦」


見證歷史的一封信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上應做的事務,確實常常會招致批評與拙折。貼出這封塵封逾四十年的信(參閲附件照片)。只想讓有守有為的基層公職人員的 『長官們瞭解』,你們的支持才會有更多有守有為的基層公務人員,服務社會及以大眾利益為依歸。籌備小組召集人(費建築師的父親)願意接受我的意見,不會用權力逼迫下屬(他們有足夠的權力改變我所遵從的法令) 。我的長官(成局長、副局長、陳處長)支持我,放手讓我表達(其實會埸上、他們也嚇了一身冷汗)。他們都沒責備我,才會將這封信直接交給我 ,讓我珍藏到現在。

我沒有一絲不悦,同仁及長官們都知道並非我有「不悦」。 但我們都知道「不悦」的人是 其他人。因為信中提到的林先生是我股內的承辦,工作是我交付的。我能體諒這另類的表達。

後記:時代隨著大環境在改變,很多的支節片斷,各取所需的説詞常常難窺全貌。上述一些小故事是我的一段經歷,想拼圖的朋友就當故事參酌吧!

什麼叫做「合法」...

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只要是符合興建時法令的建築物,就是合法房屋。並非以現在的法令與眼光來評斷。」

但當今社會仍然有很多不瞭解或故意曲解、製造對立的人。都會故意「以今論古、道不是」。

就像有人問:「阿公.你為什麼不識字」 這怎麼可以?一樣荒謬。

20190118俊哲

台北客家扶輪社
張俊哲建築師(Archi)
2019.01.18
翻翻 FUN FUN 部落格
http://ndochang.blogspot.tw/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
(前都市更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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