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掠奪

都更掠奪
人民   居不安   財不保   綱律不存離亡不遠

「家」是每個人生活的堡壘,不允許有任何他人侵犯。這個觀念與常識全世界皆然,擅入他人家園是犯刑事罪論處的,故意毀損更是罪加一等,又豈能用「我會賠償」來敷衍。

又見到都更商與政府合作強佔毁損一般民眾的私人財產(家),還共演合乎都更舆建築法的戲碼來欺騙不瞭解法令的市民(閲讀者),讓人看了心寒。政府看待都更商䁠錢竟然比保護一般市民財產「不被侵犯」還要重要,真的是太超過了,選這種父母官應該是眼睛瞎了,心被蒙蔽了。

合乎都更法或建築法就可以違反 憲法、民刑法嗎?財大氣粗 有錢就是萬能嗎?怪不得這個社會充斥暴戾 之氣,「有錢」就是大爺,官民都要向它低頭。 況且合乎政府自定的都更建築法令及其行政命令也不可以未經所有權人同意去「侵犯」、「毀損」。如果你們認為「給了或拿了」一份許可證就可以不需要所有人同意為所欲為,那不等同政府給你一把槍你就可以隨便開槍殺人嗎?

這種假借公權力、剝奪人民土地、房屋的惡行不就是三十年前建商為取得合建土地「丟雞頭」、「潑油漆」、「放火燒不同意見戶房子」那種惡行的翻版。只不過現在是變本加厲結合公權力明目張膽公開一起掠奪。假公益之名行掠奪之實的暴力行為真的要不得,以為造成既成事實用「付錢」卽可了事,更是要不得的行為,這種行為跟殺人無異,司法機關應主動提辦。

如果拚經濟要用這種方式來拚,擾民不得安居樂活,基層人民無法免於恐懼的自由,拼成不知何時無家可歸,這個様子這種法令與政策不要也罷。

台 北 客 家 扶 輪 社
張俊哲建築師(Archi)
2017.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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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dochang.blogspot.tw/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
(前都市更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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