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宜住宅」的定義是什麼?

「合宜住宅」的定義是什麼?

「合宜住宅」的定義是什麼?

這幾年政府震天價響在蓋「合宜住宅」。請問各位消費者您知道什麼叫做合宜住宅嗎?

是便宜還是低單價或是低總價還是以前我們印象中的國民住宅(遷建住宅)。

2014年2月6日桃園縣政府發佈新聞要在八德鄉蓋近千戶的合宜住宅,其規劃的條件如下:

  1. 地點鄰近捷運站,交通方便。
  2. 每戶30坪到50坪之間。
  3. 室內每坪約14.8萬元。
  4. 陽台每坪6萬元。
  5. 公共設施比不得超過30%。
  6. 購屋者10年內不得轉售。

各位讀者您看到了重點了嗎?

終於有一個政府機關認知了合宜住宅應該是一個實用的住宅,「虛坪」不實用的空間應限制不可以灌給消費者承擔,雖然30%對合宜住宅的消費者仍屬太高,但已經有官員正視了,虛坪在過去政府默許與協助下建商合法對消費者嚴重的剝削是一種事實。

這也就是為什麼過去政府蓋「合宜住宅」但推出的價格卻是一般庶民無法仰望的重大因素。

如果您不知道庶民消費者要的是什麼樣的住宅、住家的基本需求是什麼?而仍然援引給建設財團「虛坪」設計準則設計。那只是由政府出面蓋的一批建商住宅,這類的住宅由於總價不低,非一般首購族能承擔,品質又競爭不過建商,所以這批住宅的命運又將如同過去的國宅。

都會區的房子,不是限定給有車階級的消費者居住。消費者沒有車子,用大眾交通工具進出,為什麼買個住家還一定要附加買汽、機車停車位呢?留下那些錢,對首購族是多麼重要啊!

時代在進步?政府過去為解決交通問題假借都市建築法令來增加汽機車停車位,用來解決政府都市計畫的缺失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現在許多公寓大厦留下一堆無用的機車停車位,已成為公寓大厦管理上的毒瘤。營建署、都發局的長官們,該正視這個問題了。

有一位年輕朋友給了一個問題:我想買個房子,可是

建商說:「裏面必需包含一個汽車位二個機車位。」

我說:「我沒有汽車也不騎機車,可以不要嗎?」

建商說:「這些都是政府規定要的,不管你有沒有車子,都一樣。」

我說:「那我到那裏找這種需求的房子?」

建商說:「去找六、七十年代蓋的舊公寓大概有。」

我要買房子給自己住,又不是買給車子住,何況我不需要車子,這是什麼樣的法令,強迫人買不需要的東西。難怪房屋總價居高不下,可使用的空間越來越少,房子外表好看但生活空間品質一直下降。

我要的是「實用住宅」供我安全居住使用即可,那些住房以外非每人必要的「虛坪」空間,消費者可以拒絕購買嗎?

是否可以制定法令讓這類的消費者有尋找「適合房屋」的權利。房屋市場是多元的,消費者亦是多元的,製造「虛坪」的法令,政府應該勇敢適當的修正,去除那些虛假的需求。還給消費者不被剝削的權利。讓更多首購消費者有能力,儘速找到「自己的家」。

台 北 客 家 扶 輪 社
張俊哲建築師(Archi)
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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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dochang.blogspot.tw/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
(前都市更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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