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入「傾斜」的平台 怨更難伸

框入「傾斜」的平台
怨更難伸

近日看了一份由學者從政主持發佈出來的協商報告書,讓我覺得無限的感慨與難過。

台北市政府敲鑼打鼓的表達「協商平台」會依公平合理的方式分析來為都更受困者解決困難。但整本報告書沒有一點雙向溝通,更不曾討論都更商與承辦單位的說詞是否正確合法。充斥單向目標的協商能公平嗎?「平台」其意謂就是會給雙方「平等」的待遇,確認雙方的訴求是否正確合理,再尋求出一個合理解決方案。協調者不可以靠一邊說話,營造逃脫責任的舞台。

台北市政府為了解套,推出都市更新協商機制,希望能消除建商與住戶間之不信任感。郝市長說:「民眾跟業者間,因資訊不對等產生互信問題,透過公正第三方建立協商平台,可協助處理事情、解決信心不足問題。」(參閱聯合報102年11月13日B1)如果市府的平台確如郝市長所說我一定鼓掌。但如果看完市府主導的平台所公開的報告書,你還會相信 市長及市府說的話嗎?假如政府主導的平台對弱勢者都無法給予公平的待遇與機會,那「傾斜的平台」還會有人願意走上去嗎?

辛苦搭建的「平台」,如果只是政府做給社會大眾看的一種程序,用以取得不法行為的護身符,營造感觀的正當性,那真是「愚民」技術的高度發揮。

協商檢視雙方的要求及法律的「位階做為」必需平等,甲方說「乙方到處不合法規,所以沒路走,必需把土地交出來」。那「協商平台」的委員就必需檢視甲方目前政府核發的公文書是否也是依此而為。是否已照法令程序確無瑕疵、沒有不合法規或違法的行為,甲方如果可以;乙方相對應必然可以。而不是甲方如是說,政府公文書也發了,所以乙方您就認了吧!如果是這種型式的協商,不搭也罷。

有興趣關心都市更新發展的朋友們應該去找一份報告書來看,這份報告書俱有政府公文書的色彩,也有學者從政後為官時的光環臉,當然專家進入公門專業良知「天平」也可以檢視。

「協商不是施捨」,施捨式的協商,必然有潛在不願被瞭解的問題存在。我聽到一些名句:「我們已盡力叫建商多給一點,家就是不答應」、「土地退出對建商影響太大」、「是法令問題,但惡法亦法」。

說多了,人們會以為我對都更很有意見。我贊成都市必需進步對待、尚待發展地區應協助更新,所以我是最早從事「都市更新」的工作者,也是推動者。我的「都市更新」工作是要為土地與建物所有權人解決居住的困窘,而不是將其掃地出門,另尋更偏遠地方重新生活。我反對挖庶民根(賴以生存家)的都更。更反對應用權錢及庶民無從瞭解的程序替建商在都市內獵地興建豪宅的法條及手段。

附註:「報告」建議最適方案是

  • ①實施者維持原計畫。
  • ②增設紀念文林苑事件公共藝術。
  • ③設置都市更新公益協商基金。
  • ④分配位置協議交換。

延伸課題:

  • ⑴交通用地邊是否為面前道路,有無建築線。
  • ⑵右下角的畸零地為什麼可以不列入更新單元內。
  • ⑶請大家幫忙瞭解、指正,避免我的看法有所誤失。

台 北 客 家 扶 輪 社
張俊哲建築師(Archi)
2013.12.19
翻翻 FUN FUN 部落格
http://ndochang.blogspot.tw/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
(前都市更新委員)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台電公司 :吃定台灣人民 - 吃夠夠、 吃透透

腳踏車的收納(停車)庫(場)- 綠能另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