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都市更新

友  善
都市更新
日本東京都 VS 台灣台北市

古諺常說:「無巧不成書」。那天衛浴文化協會參訪團在參訪日本「歌舞伎座」新更新完成的大樓。在對側馬路下車行進時,我正驚艷那「友善設計」合諧共生的規劃以及兩棟間精準的施工時。我走入「歌舞伎座」大樓前擁擠的人行道,在人來人往的邊上無意看見那塊開放空間告示牌。

(照片一)友善設計

(照片二)精準施工

(照片三)開放空間告示牌

當時正在研究日本開放空間告示牌上面註記些什麼時,我被這個街廓的配置圖驚嚇住了。真的是無巧不成書。

來瞧瞧日本東京「歌舞伎座」所處的都市更新街廓配置圖,跟台灣台北「文林苑」都市更新街廓配置圖上的那些畸零土地位置,仔細比較後是否雙方都有似曾相識的感覺。但身處不同的國家,畸零土地所有權人的遭遇卻天差地別。

台灣台北「文林苑」都市更新街廓配置圖


    樂揚控制土地

    畸零地

    既成道路

日本東京「歌舞伎座」都市更新街廓配置圖

    歌舞伎座建築物    
    人行道
    相鄰他人土地    
    開放空間    
    法定空地    
    地界線    

「歌舞伎座」整個街廓留下了七塊未共同開發的土地。其中我稱許的友善設計那塊基地在2009年時仍屬三層樓之建築物。(照片四)但於2013年「歌舞伎座」大樓完工前已興建完成十一F之建築物(照片五)。

(照片四) 2009年現場照片

(照片五) 2013年現場照片

「都市更新」對現存建築物應沒有規定「小」、「低樓層」、「舊」就應被納入強制範圍。而是遵重所有權人之財產權及安居權,所以留下七塊小土地。卻納入兩棟九層大樓基地拆除併入更新基地內。(照片六)

(照片六) 2009年現場照片

看日本所為的「都市更新」在不強迫、不作做、多元有機又包容以及良好規劃設計下,並不會因為那些未參加的七塊畸零土地就會造成都市景觀的不調和。你所看到的都市街景仍然美麗大方。

(照片七) 更新後留存之舊建築物

(照片八) 更新後留存之舊建築物

每一個土地所有權人都有自由詮釋自己住屋的權利「都市更新,並不是毀屋滅跡,成就私人利益的法令與手段」。

見照片九各街面圖示,除中間「歌舞伎座」是2012年興建中的場景外,其他則為2009年時之街景。台灣的「都市更新條例」都是師法日本相關法規。政府官員及基金會介紹都市更新條例時都是以日本案例(其中最常用的六本木案)為本。但日本東京都在多元包容下繁榮了東京街區。而台灣台北市政商聯合下卻造成市民流離失所,使得市民與都市更新達到幾乎滅頂的悲慘遭遇。


取自Google街景圖
(照片九) 2009年更新前現場各街面

當我們的產、官、學界們仍沉緬在「六本木」時,也應體會一下類同「歌舞伎座」都市再生案。就會瞭解都市更新不是只有一種「重建」行為。遇有不願應用都市更新法規者,一樣可以用建築法相關規定申請建築,只要不去貪圖容積獎勵,任何煩惱均可減輕,何況「容積獎勵值」大部份均落在「都更商」手中。

為什麼會產生這樣大的差別呢?只要細細體會「歌舞伎座」再生案是以「人民為本」、「都市多元化」的精神進行都市再生。包容之下,相互友善。成就美麗的都市景觀。

反觀台灣台北市「文林苑」事件,就是缺乏包容,執事者只知用自己主觀的意識,認為合併才會美,低就是醜陋,用公權力強迫就範,實不可取。

當然,因為那兩塊地的加入時,都更商的利益,一般人難窺其內容。如果請專家重新檢視,沒有那兩塊地的設計時,你會驚訝的閉不了嘴。

台 北 客 家 扶 輪 社
張俊哲建築師(Archi)
201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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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dochang.blogspot.tw/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
(前都市更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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