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可歸 之痛

看到某大學教授對文林苑所提同意戶與不同意戶之「二方衝突」論,只能說他不能體會與瞭解「無家可歸之痛」,更故意忽視「毀人家產」者之責任,聯合報黑白集(03.26)所述四方衝突論將「毀人家產」者列入建商及政府應更為貼切。

我以前文章曾說過:都市更新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在都更商的眼中都是「釘子戶」,只是有些被他們用鎯頭鎚平了,有些則尚待鎚平或拔除而已,被鎚平的一方我們稱為「同意戶」,尚待鎚平或拔除的一方我們就稱為「不同意戶」。不論他們在那一方都是承受「痛苦」的無助者。

聯合報「黑白集」、「四方衝突」說是正確的說法,所以「現代的都市更新」就可分成下列四種「痛」:

「無家可歸」之痛
「毀家」之痛
「無錢可賺」之痛
「無業績可炫」之痛

「同意戶」的房子有些在更新事業計劃核定前就已經拆掉了,有些則在核定後拆掉,姑不論前後,都更商遲不就已取得之土地範圍儘速興建歸還住屋,他們都面對「無家可歸之痛」。

「不同意戶」的房子無緣無故被劃入更新單元,又被政府強拆,以鐵皮屋苦撐,他們面對的是「毀屋與無家可歸雙重之痛」。

「都更商」不管何時拆人家的房子,也不就其「合建契約」儘速就其同意者的範圍興建,拖延讓兩個「痛者」互摃,只求更大的「利」。目前面對的是「無錢可賺之痛」(賺得太少)。

上面三方嘟嘟嚷嚷「政府」不敢叫都更商就所有土地儘速變更設計,形成「都市更新」的瓶頸則是面對「無業績可炫之痛」。

「同意戶」不敢向建商要求就其所有土地規劃興建並儘速交屋,還得出面協助建商。「不同意戶」則無力與政府抗衡,面對的都是「無家可歸」刻骨銘心的錐心之痛。而「都更商」及「政府」痛在別人身上也就無關痛癢之痛了。

啊!可憐的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你們真的是「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台 北 客 家 扶 輪 社
建築師張俊哲(Archi)
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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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
(前都市更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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