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 在「都更商」眼中原來只是一個遊戲

內政部剛研擬完成「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希望能減少因侵犯人民居住權及財產權被視為違憲的衝擊。也藉此能多保障一點「人民安居權及免於恐懼的自由」,姑且不論草案是否真能給無故「被都更者」多一點保障,只見「玩」都更的一些團體齊聲發表了他們的看法。

我們終於瞭解政府大力推動的「都市更新」政策在他們眼中只是在「玩」一場遊戲而已政府在旁邊打鼓,而被「都更的建築及土地所有權人」只是一群被砍殺掠奪的玩偶。悲哉!

我們看看這些報導:

  1. 自由時報2012年6月18日:「都更大轉彎,建商嗆不了。」
  2. 大華電子報:「建商批都更之路已」「政府似乎有卸責之嫌」
  3. 建築開發全聯會于秘書長:「都更之路已
  4. 「都更公司」「掮客」紛紛退場。
  5. 華固建設洪總經理:「增加釘子戶談判籌碼」「可淘汰一些體質不良的都更公司」
  6. 都更基金會丁執行長:「政府不再玩都更」
  7. …………………

許多維護「都更商」權益的說客常以「公共利益」為說詞的起點。反過來問一件事,不參加都更的人損害了誰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指「都更商」的利益嗎?那不同意者的「公共利益」又在哪裡?我的房子不要改建,不要蓋高樓,不要變豪宅繳奢侈稅到底妨礙了誰的「公共利益」,是「什麼樣的人」才需要強制拆別人屋子呢?是「利益者」吧!

所以那被標榜的「公共利益」其實是「都更商」「都更公司」的「利益」吧!

「都更商」的維護支持者,可否請教下列問題:

  • ①  一個合法房子30年就被判為老朽,這是不是只有台灣才有的法令!對吧?
  • ②  為什麼「都更商」找的土地都在台北市及部份新北市。
  • ③  比台北市及新北市更需要都市更新的其他都市地區為什麼沒有「都更商」投入
  • ④  比三十年更老舊的社區政府為什麼不是優先辦理後再循序漸進於合法公寓之改善。
  • ⑤  利用超高工程造價讓「都更商」拿走更多的容積,這是不是利用權利變換剝削「所有權人」的機制?
  • ⑥  獎勵所得的容積應屬誰?
  • ⑦  權利變換後,假設數值變動後,是否應歸還原所有權人。政府、都更商目前的機制在哪?(採購法也會有追加減的機制)
  • ⑧  …………………(不再多請教了)

「都市更新事業」不會因為修正不公平正義的條文,保障了「被都更者」的權益而死。因為全世界「都市更新」已進行了數百年,台灣在沒有「都市更新條例」的年代,都市更新事業亦仍持續進行。何況如果修法後有了更合法合理合情的法令明確保障「被都更者」的權益時,都市更新一定能走得更長、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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