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講一半的話

王家的房子被強拆不見了,姑且不論「拆屋」行為是否合法,但王家的土地仍然存在,並未消失。所以台北市政府說:「土地還是王家的」。如果這個說法是正確的話,那市政府應該還有另一半的話未能明言,即「王家可以排除任何侵犯其土地的行為。」

如果建商未取得王家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自然無權在王家土地上興建任何構造物或佔用其土地。侵犯了他人土地就可能面對法律毀損或侵佔等行為的處分

或許有人會說,建商已取得建造執照,且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四條:「依權利變換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得以實施者名義為之,並免檢附土地、建物及他項權利證明文件。」不過大家要知道,都更條例特別同意申請建造執照時免檢附並不代表不需要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書。只是申請建造執照,主管建築機關發照時無需驗證此部份之文件而已。主管機關不需驗證,但起造人使用他人土地如果沒有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同意書,仍然不得任意使用或侵犯他人之財產。

如果台北市政府說:「土地還是王家的」這句話是正確的話,建議台北市政府必需告訴建商:「使用土地時,應出示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才算完備」。

台北市政府不應只是擔任平台的角色,應該要釐清法律,以盡保護雙方的責任。如今各有爭議,主管機關就必需要求起造人提出同意書,以確認其合法性。同時也有責任要求起造人澄清是否具有該筆土地之使用權同意書,以確認建照之有效性。

張俊哲建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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