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有感-釘子戶、鎯頭商、居家怨

「都市更新」經過二十年的演變已成為拆除合法住家,創造豪宅土地的代名詞。文林苑都更拆除事件,終於將居家所有權人的痛苦與困境一次宣洩出來。
經過幾次有力人士及團體的強力修法,「都市更新條例」早已變成都更公司及都更建商尋找都市精華土地的利器。在財力、人力、法力不對等的情形下,每一個居住在舊社區舊房子的弱勢所有權人都成為都更法令待宰的羔羊。聯合報有一篇報導的標題非常正確「都更修法都幫建商量身訂做,都在防釘子戶。」

在都更商人的眼中,所有住戶都是釘子戶,在它們運作下有些釘子被收買成暗椿,有些釘子被都更商的榔頭敲平,剩下尚待鎚平的釘子,就是現在被渲染成不合作的釘子戶。然後再用公權利、暗釘、被搥平的釘子幫忙將最後的釘子搥平。這種「都更」全世界不曾見到,這種行為法令合乎公理正義嗎?

每一個人都有「安居權」合法房屋是每個家庭安身避風雨的空間,再破舊的房子也是「我的家」,「我的家」這三字的含義應該不需要我解釋,人人都懂。房子再「老」、「舊」、「殘破」在不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下,它應該是被保障的,無任何人、政府、建商、他人有權利判其死亡(拆除),況且「都市更新」的目的是幫助居住在當地的「在地人」有更好的居家環境,他們不一定要豪宅,他們如果要參加,要的是「平實」、「安全」、「衛生」,他們不想被掃地出門,重尋落腳地。如果這個基本人權可以被任意剝奪,台灣自誇的「民主」、「自由」全是空談。

「文林苑」敲開了目前執行「都市更新」的虛假面貌,政府單位亦應丟棄完成幾件都市更新案的業績心態。讓都市紋理隨「居家」安寧、安心下自由發展,因為全世界推動都市更新被稱讚的案例,從來就不是用完成多少件,做為「都市更新」成功的指標。而以居住在原地的居民,能否繼續在原丘塊上活得更美好、自在。「都市更新條例」該好好重思立法方向才能走得長遠。

留言

  1. 每個住民其實都需要和政府建商做好三方對話之後才會比較能夠周延實施,相信對執行單位有其難度,但這是政府和建商必須做好公聽會和一切告知的事宜,然則流於形式且有偽造紀錄之嫌,何來「公聽」之效呢?
    市政府只會依據文書做「書面審查」,是否過於信賴且依賴建商及財團的便宜行事,讓人有機可乘,而且在明明有爭議的狀況下做出「強制拆屋」的土匪行徑,居然還可以義正詞嚴的說是「依法行政」,毫無民主法制及人權素養!
    此次事件中可以看見建商和政府各種作為都是在比爛的,如何能取信於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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