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庶民」的都市更新
房子(建築物)無論新舊都是提供庶民遮風避雨的地方,那就是每一個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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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三金門砲戰時,砲彈毀了那半邊的房子,但卻毀不了我的「老家」(清朝至今,早過百年),毅力讓他重生(現代的官員說不行),雖然材料不相稱。卻有一份重生的「美」。這不就是「城市的再生,環境的更新」嗎?
談「更新」、「更新」希望生活在優渥環境下之都更投資者與有核准權力的人請把眼光往庶民的生活環境多望幾眼,去瞭解他們需要的是哪一種「更新」,就會瞭解不是只有拆除人家的屋子而蓋座另一個等待下一個三十年拆除的「o陋」的大房子就叫做「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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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新舊條文也不是這樣寫的。否則又何必存在「維護」與「整建」呢?條例上更沒有說三種方式不能同時存在在一件更新案內。「都更處」怎麼會變成只有重建乙事的「重建處」了呢?那就直接回歸建築法。何必假借「都市更新」之名行「容積賤送」之名呢?唉!
台 北 客 家 扶 輪 社
建築師張俊哲(Archi)
201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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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dochang.blogspot.tw/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
(前都市更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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