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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掠奪 (7) - 拆了就會乖乖跟著都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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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掠奪 (7) 拆了就會乖乖跟著都更商 每一次都更爭議時,總會看到一群同意戶在駡不同意見的住戶,其中最讓人覺得該(博得)同情的説詞是「我的房子拆掉了,什麼時候才能搬回」。 都更商最狠的下流招就是先把同意戶的房子拆掉使其沒有退路,造成旣成事實只能乖乖幫著都更商及其暗椿揮旗納喊裝可憐,讓不同意戶變成惡人。這個狠招屢試不錯,已經成為都更商的標準作業方式。 那天看到都更商説:「都更地主戶、通常只有兩種人,一種是貪、另一種是非常貪。」我不同意這個講法,我認同李局長所説:「都更建商、通常只有兩種,一種是會騙、另一種是非常會騙。」 「都更戶」都不會是自願變成都更地主,大多都是『都更商』利用法令將人圈入都更範圍,強迫變成無故的「都更戶」。然後拿著鎯頭將這些無辜的「都更戶」搥平、掃地出門。所以我另外認為『都更商』有兩種:「都更建商、還加上兩種,一種是很狠、另一種是非常更狠。」 景氣好的時候、為達目的,對不同意戶「耍狠」。 景氣不好的時候、為減少損失的利潤,對同意戶「耍騙」。 不拿執照、不開工,讓無家可歸的日期又再拖後三、五年。都更戶被慛殘的權益,強力配合建商推都更的政府,你看到了嗎?政府你的作為在那裡?怎麼這時侯「公權力」就不見了呢? 台 北 客 家 扶 輪 社 張俊哲建築師(Archi) 2017.11.11 翻翻 FUN FUN 部落格 http://ndochang.blogspot.tw/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前理事長) (前都市更新委員)

都更掠奪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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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掠奪(2) 強拆加故意=無法無天 看到這個新聞再看到這張現場照片,看看官署的回應,説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實在是一大笑話。已經三十年以上不曾在台北市看到這樣粗暴拆屋的技術與行為了 建商説「不小心損壞鄰房」,代表建商的拆除執照範圍不包括這個被毀損的建築物。也就是說台北市政府説都更建商有拆除執照是一個鏡子二面折射説法。領有拆除執照就可以亂拆别人的房子嗎?領有武器也不可以隨便傷人不是嗎?建築工作數十年、多層建築物都是從高層往下一層一層拆,那有先拆下層讓它傾倒的拆法?有一點工程常識的怪手操作員,決不會用這方法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都更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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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掠奪 人民   居不安   財不保   綱律不存離亡不遠 「家」是每個人生活的堡壘,不允許有任何他人侵犯。這個觀念與常識全世界皆然,擅入他人家園是犯刑事罪論處的,故意毀損更是罪加一等,又豈能用「我會賠償」來敷衍。 又見到都更商與政府合作強佔毁損一般民眾的私人財產(家),還共演合乎都更舆建築法的戲碼來欺騙不瞭解法令的市民(閲讀者),讓人看了心寒。政府看待都更商䁠錢竟然比保護一般市民財產「不被侵犯」還要重要,真的是太超過了,選這種父母官應該是眼睛瞎了,心被蒙蔽了。